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jù)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鐵路運輸納入營改增試點,現(xiàn)將中國鐵路總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繳納辦法明確如下: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鐵路運輸企業(yè)匯總繳納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13〕111號)附件1中所列中國鐵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預征1%增值稅所應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由中國鐵路總公司按季向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繳納。
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1月29日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