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中國國旅集團有限公司重組上市資產評估增值有關企業(yè)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支持中國國旅集團有限公司整體改制上市工作,經國務院批準,現(xiàn)對其改制過程中資產評估增值涉及的企業(yè)所得稅政策問題明確如下:
一、中國國旅集團有限公司在整體改制上市過程中發(fā)生的資產評估增值42,612.36萬元,直接轉計中國國旅集團有限公司的資本公積,作為國有資本,不征收企業(yè)所得稅。
二、對上述經過評估的資產,中國國旅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屬子公司可按評估后的資產價值計提折舊或攤銷,并在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
請遵照執(zhí)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七日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