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青海省(自治區(qū))國家稅務局:
現(xiàn)就2008年度“明天小小科學家”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問題通知如下:
為貫徹實施國家科教興國和可持續(xù)發(fā)展戰(zhàn)略,加強對青少年創(chuàng)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培養(yǎng),在青少年科技愛好者中選拔和培養(yǎng)科技后備人才,教育部、中國科學技術協(xié)會和香港周凱旋基金會于2008年開展了第八屆“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對內(nèi)地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以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的高中三年級學生在近年來完成的優(yōu)秀科技項目和科學研究項目進行獎勵。該活動2008年已評出一等獎10名,前3名獲“明天小小科學家”稱號,每名獎金10萬元人民幣,其中獎勵學生個人5萬元人民幣,學生所在學校和輔導機構(gòu)5萬元人民幣;其余7名每名獎金4萬元人民幣,其中獎勵學生個人2萬元人民幣,學生所在學校和輔導機構(gòu)2萬元人民幣;二等獎30名,每名獎金2萬元人民幣,其中獎勵學生個人1萬元人民幣,學生所在學校和輔導機構(gòu)1萬元人民幣;三等獎60名,獎勵學生個人1000元人民幣(詳見附件)。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關于國務院部、委頒發(fā)的教育等方面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的規(guī)定,對學生個人參與2008年度“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獲得的獎金,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操送:教育部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