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就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附列資料(表一)中“簡易征收辦法征收增值稅貨物的銷售額和應納稅額明細”部分增加3%征收率,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根據現(xiàn)行規(guī)定,選擇簡易辦法按照銷售額和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時填報。
二、各地稅務機關應做好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申報宣傳和培訓輔導工作。
三、本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附列資料(表一).xls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分送: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