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投資性黃金相關稅收政策,經國務院批準,我局會同財政部下發(fā)《關于熊貓普制金幣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97號),明確自2012年1月1日起,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銷售的熊貓普制金幣免征增值稅。之后我局又下發(fā)了《關于發(fā)布〈熊貓普制金幣免征增值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6號),并隨此公告下發(fā)了第一批符合免稅條件的納稅人名單。
上述政策實施后,熊貓普制金幣的銷售渠道迅速擴展,在第一批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基礎上,經中國金幣總公司審核,又有第二批共136家金融機構和經銷商符合相關條件,包括:中國金幣總公司控股子公司1家;經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允許開辦個人黃金買賣業(yè)務的金融機構113家;經中國金幣總公司批準,獲得“中國熊貓普制金幣授權經銷商”資格,并通過金幣交易系統銷售熊貓普制金幣的納稅人22家。
為進一步提高政策的實施效果,我們發(fā)布了《符合條件的銷售熊貓普制金幣納稅人名單(第二批)》,明確對其中符合《關于熊貓普制金幣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97號)和《熊貓普制金幣免征增值稅管理辦法(試行)》相關條件的納稅人銷售的熊貓普制金幣,免征增值稅。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