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對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多繳稅款退稅問題批復如下: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企業(yè)所得稅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623號)規(guī)定,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企業(yè)所得稅在北京市匯算清繳,其匯算清繳多繳稅款,由你局辦理退稅。
國家稅務總局2015年12月29日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