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增值稅稅率調整,國家稅務總局制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xiàn)將公告解讀如下:
一、增值稅納稅申報表調整情況
公告的主要內容,一是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9號)附件1中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中的第1欄、第2欄、第4a欄、第4b欄項目名稱分別調整為“16%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16%稅率的服務、不動產(chǎn)和無形資產(chǎn)”“10%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10%稅率的服務、不動產(chǎn)和無形資產(chǎn)”。同時,第3欄“13%稅率”相關列次不再填寫。二是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后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附件1中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服務、不動產(chǎn)和無形資產(chǎn)扣除項目明細)中的第1欄、第2欄項目名稱分別調整為“16%稅率的項目”“10%稅率的項目”。
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填寫說明的調整情況
?。ㄒ唬┘{稅人申報適用17%、11%的原增值稅稅率應稅項目時,按照申報表調整前后的對應關系,分別填寫相關欄次。
(二)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9號附件1中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填寫說明第(二)項“各列說明”中第14列“扣除后”“銷項(應納)稅額”的表述中增加以下內容:
第2行、第4b行14列公式為:若本行第12列為0,則該行次第14列等于第10列。若本行第12列不為0,則仍按照第14列所列公式計算。計算后的結果與納稅人實際計提銷項稅額有差異的,按實際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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