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青海省(自治區(qū))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若干項目免征營業(yè)稅的通知》[(94)財稅字第002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人壽保險業(yè)務免征營業(yè)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18號)的有關規(guī)定,經審核,決定對有關保險公司開辦的符合免稅條件的保險產品取得的保費收入免征營業(yè)稅,具體免稅保險產品清單見附件。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三日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