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相關文件鏈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政府對所得和財產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xié)定〉文本并請做好執(zhí)行準備的通知》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