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1號 – 關于企業(yè)政策性搬遷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發(fā)布日期:2014-12-01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企業(yè)政策性搬遷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1號

                現(xiàn)就《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企業(yè)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第40號公告)貫徹落實過程中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凡在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第40號公告生效前已經(jīng)簽訂搬遷協(xié)議且尚未完成搬遷清算的企業(yè)政策性搬遷項目,企業(yè)在重建或恢復生產(chǎn)過程中購置的各類資產(chǎn),可以作為搬遷支出,從搬遷收入中扣除。但購置的各類資產(chǎn),應剔除該搬遷補償收入后,作為該資產(chǎn)的計稅基礎,并按規(guī)定計算折舊或費用攤銷。凡在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第40號公告生效后簽訂搬遷協(xié)議的政策性搬遷項目,應按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第40號公告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企業(yè)政策性搬遷被征用的資產(chǎn),采取資產(chǎn)置換的,其換入資產(chǎn)的計稅成本按被征用資產(chǎn)的凈值,加上換入資產(chǎn)所支付的稅費(涉及補價,還應加上補價款)計算確定。
                三、本公告自2012年10月1日起執(zhí)行。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第40號公告第二十六條同時廢止。

                國家稅務總局
                2013年3月12日

                分送: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鏈接:相關政策解讀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上一篇】
            【下一篇】
             
            聯(lián)系我們
            北京天揚君合財稅服務集團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中關村集成電路設計園2號樓E座306
            電話:400-186-0200
            郵編:100081
            郵箱:tianyang@tianyangtax.net
            網(wǎng)址:http://www.maileibilei.com
            關注我們
            亚洲人妻av在线,99免费亚洲视频,亚洲综合在线观看片,亚洲产国偷v产偷v自拍性色Av 亚洲Av不卡在线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