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準確掌握納稅人享受增值稅減免稅優(yōu)惠政策情況,國家稅務總局對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進行了調整,現(xiàn)公告如下:
一、在增值稅納稅申報其他資料中增加《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表式見附件1,以下簡稱明細表),由享受增值稅減免稅優(yōu)惠政策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guī)模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填報。
二、僅享受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免征增值稅政策或未達起征點的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不需填報明細表,即小規(guī)模納稅人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第9欄“其他免稅銷售額”“本期數(shù)”和第13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本期數(shù)”均無數(shù)據(jù)時,不需填報明細表。
三、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2.《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填寫說明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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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