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馬來西亞政府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xié)定〉的換函》(以下簡稱《換函》)于2016年11月1日在北京正式簽署?!稉Q函》自2016年11月1日起生效并執(zhí)行。 《換函》文本已在國家稅務總局網(wǎng)站發(fā)布。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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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稅務總局